2024年3月,巨野隆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在新兖铁路225公里40米处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水管下穿施工,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24年5月11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巨野隆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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