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报告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整体情况
2019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落实国家铁路局要求,宣传贯彻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结合监管履职实际,有序推进制度建设、平台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工作,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铁路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局综合处作为信息公开牵头处室,设专人专岗统筹组织,加强督促,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做好各类信息汇总收集工作, 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提高信息源头质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将有关履职信息对外公开。
(二)规范制度建设。落实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履职要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针对新《条例》中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新规定,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强化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律师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局务会议集体讨论机制。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素质,利用公务员综合素质培训等机会,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课程,增强全员依法行政的思维意识。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主动关注信息公开热点问题,收集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加强内部交流探讨。积极派员参加国家铁路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鼓励专职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不断提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
(四)抓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2019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托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地区局专栏和政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12条,图片视频信息5条,行政处罚公开信息43条,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4条、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情况通报4条,铁路专用设备抽检公告2条。同时,及时更新发布局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变更信息、执法人员名单等,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年度预决算资料进行了统计报送,经由国家铁路局汇总后统一在政府网站发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托中央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政府采购进行了全过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邮箱、电话、传真及上级转办等方式接到公众信访投诉707件,依照程序妥善处置。做好依申请工作的回复工作,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办结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0 | 0 | 6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30557.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窄、信息公开工作实践经验较少、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改进提高。2020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严把信息审核发布,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等重点履职信息发布工作。二是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内容更新及时,方便公众查阅。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确保依法办理,高效答复。四是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www.n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501号;邮编:200071。联系电话:021-51237550。电子邮箱:shanghaidiquju@nr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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