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季度,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精神,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19〕141号),依法对淄博济铁工务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华东出口电瓷有限公司、上海复旦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国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6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5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6份。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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