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编制。本报告包含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概述

  2016年,上海铁路监管局按照国家铁路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依据《国家铁路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铁路履职监管工作和公众关切,依托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通过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专业培训等途径,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综合处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事项承办,由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强化上下联动。建立专业专人负责制度,与国家铁路局做好对接,根据国家铁路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求,与国家铁路局信息中心密切配合,主动做好各类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修订《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对信息公开的审查时限做了明确要求。二是在总结依申请公开应诉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局信息公开与投诉举报、信访等工作关联性高的特点,结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进行有效的补充。

  (三)加强干部信息公开业务能力。一是在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保密法》的基础上,开展延伸拓展学习,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纳入到信息公开业务人员需要掌握的课程里。二是邀请专家组织专门培训。11月中旬邀请上海市法制办专家就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题讲座,通过上海市先进经验的交流和借鉴,帮助全局干部把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难点,掌握应对特殊诉求、特殊对象的实用技巧,有效提升干部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上海铁路监管局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政务微博及时发布监管履职重点工作信息和其他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监管履职信息发布。一是做好各专业类别监管履职信息上报。上海铁路监管局在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后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保证了监管信息统一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做好地区局政务信息上报工作。通过政务信息员制度确立了政务信息报送指标,2016年通过信息专报上报政务信息46篇,通过地区局专栏及国家铁路局微博发布各类履职信息14条,及时反映地区局履职开展情况。三是积极配合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做好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员资格理论考试督察和换证、补证工作,审核结果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有关规定,在公开部门决算中,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统一公开。依托中央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政府采购进行全过程公开。

  (三)推进公务员招录信息公开。做好了2016年招录公务员有关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统一发布公告,及时公布招录各环节进展情况,方便社会监督,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于群众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依据相应程序进行了有效解答。针对部分群众因对铁路政企分开改革了解不足而造成的疑问和误解,及时向其贯宣铁路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引导其向正确的渠道反映合理诉求。2016年,我局处理相关咨询24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家铁路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工作程序规定》及上海铁路监管局相应规定做好了依申请公开工作。2016年未接到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上海铁路监管局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吴国龙等四人于2015年12月2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上海铁路监管局对其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的回复“你们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持有异议,请求法院撤销上铁监公开办函〔2015〕1号并要求上海铁路监管局重新公开相应信息。

  2015年12月31日,闸北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吴国龙等四人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改进措施

  2016年上海铁路监管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部署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2017年上海铁路监管局将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按照国家铁路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行政处罚时,要进一步落实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调查取证和文书材料制作,确保每起案件都依法合规,经得起群众的推敲。二是要着力推进“五公开”实施细则的落实。逐步修订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依托国家铁路局组织好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继续调动已有资源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学习。继续开展好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思维意识,培养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www.n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号院;邮编:100891;联系电话:010—51897581;电子邮箱:xxgk@nr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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