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国铁安监〔2018〕84号)的规定,针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辖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的问题,约谈了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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