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铁路机车驾驶人员存在超速驾驶的违章行为,但广东粤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考核措施,仍继续安排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5年6月5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基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一般裁量等级之规定,责令广东粤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处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