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期间,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擅自在南昆铁路K479+741处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开挖沟槽、铺设高压电缆,影响铁路运输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2025年6月17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二类第15条较轻阶次的规定,责令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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