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发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6月12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从轻裁量等级的规定,责令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9971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中从轻裁量等级的规定,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879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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