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至9月11日期间,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在杭深高铁K1466+160~+670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开挖山体、修筑便道等作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2024年11月1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二类第15条较轻裁量阶次的规定,责令深圳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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