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于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专用铁路11道、12道增加办理汽油品类危险货物运输,改变作业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未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20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三类第34条较轻阶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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