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2021年二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1季度,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精神,有序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依法对醴陵华鑫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龙铁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4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企业名称

许可类别

检查

时间

检查

单位

  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督措施

 1

醴陵华鑫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

4月13日至4月16日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1.企业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地址范围内无雷电冲击耐受试验装置。

2.棒形腕臂瓷绝缘子产品图样的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

3.部分关键原材料未纳入采购控制程序。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

深圳市长龙铁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

4月21日至4月23日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1.个别检测设备未达到检定要求。

2.部分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不全。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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