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4号

   经调查发现,2024年5月23日,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作业时,未按照保证铁路运营安全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损坏铁路信号设备措施,挖断信号电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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