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季度,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检查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2家,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 并要求相关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1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类别 | 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监管措施 |
1 | 北京瑞维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机车车辆 | 2021年3月16日至18日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9〕18号) | 1.特殊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 2.工艺管理不到位。 3.采购和外包项目管理不到位。 4.工装设备管理不到位。 5.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6.关键工序与特殊过程管理不到位。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2021 年第1号),限期整改。 |
2 | 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 机车车辆 | 2021年3月30日至4月1日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9〕18号) | 1.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 2.零部件采购管理不到位。 3.标准更新不及时。 4.工艺文件编制不完善。 5.产品信息标识卡控不到位。 6.售后服务信息管理不到位。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号),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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