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辖区铁路用地范围内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具体范围见附表。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成都局集团公司辖区铁路用地范围内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