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划发〔2017〕24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有效供给,优化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提出了《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