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7〕1173号)
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的要求,有序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提出了《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