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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铁路局   日期:2022-02-10
  2021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规定》明确了市人民政府、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及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规定了市和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规划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在保障铁路安全方面的责任。强调了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分别对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安全保护区划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道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针对部分违法行为设立了罚则。
  《规定》的实施,将有效建立和完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各方落实管理责任,规范铁路安全管理活动,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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