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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不敢腐”需要驰而不息 | |
来源:检察日报 日期:2016-0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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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站在深刻认识权力腐败定律的高度,才能在实践中真正营造“不敢腐”的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五项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为此,他强调:“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只有在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败的高度、深度、广度和力度的前提下,“不敢腐”的要求才能达到。 反腐败高度 时刻谨记权力腐败教训 无论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警示,还是“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的告诫,都旨在说明权力具有腐蚀的本性、扩张的冲动及趋向腐败的基因。 通过强力反腐形成一时一地“不敢腐”的局面并不太难,而要形成长期稳定和普遍“不敢腐”的氛围,则必须持续不断地坚持反腐。习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而若干年前,党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也曾提到:“从这些年和最近揭露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利欲熏心、胆大包天、无法无天的地步!”可见,指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实现“不敢腐”的想法,只能是一厢情愿。 有鉴于此,习总书记明确要求: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站在深刻认识权力腐败定律的高度,才能在实践中真正营造“不敢腐”的局面。 反腐败深度 始终坚持无禁区 反腐败无禁区是我国反腐败始终坚持的立场和态度,它是指只要有腐败发生,不管涉及哪些地方、哪些部门和哪些人,都要依纪依规依法严厉查处和追究。十八大报告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十八大后,中央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说明反腐败没有禁区,如果有腐败问题,任何人都没有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这也向世人表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反腐败广度 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是我国反腐败斗争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方针。反腐败斗争本身包括“惩治和预防”或者“治标与治本”两个方面。 在惩治或治标方面,反腐败斗争在各个领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十八大后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坚韧不拔和持续不断的铁腕反腐惩贪,从党政机关到军队高层,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各省区市,反腐无死角、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种类型的腐败分子人数明显增多,“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政治生态明显改善,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清除了障碍。 十八大后,反腐败斗争在预防或治本方面也是全方位的。一是,在党政领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中持续不断地开展以反腐倡廉建设为主旨的各类专题教育: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反四风”、“两学一做”等。实施这些行动有助于预防腐败,客观上起到了治本的作用。二是,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全覆盖。从党的十八大以后到2015年底,中央巡视组已经开展8轮巡视,巡视149家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全覆盖,巡视工作震慑腐败的威力凸现。三是,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1月,中纪委在中办、国办、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了7家派驻机构,派驻监督全覆盖迈出关键一步。2016年初,中央纪委又派出47家派驻机构,覆盖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 反腐败力度 保持零容忍态度不变 十八大后中央零容忍反腐败的决心,令人印象深刻。“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就是坚持腐败零容忍思维的绝佳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 腐败零容忍昭示了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契合了人类社会有效遏制一切恶行所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律:恶行不仅应当得到惩罚,而且最好是要得到确定的、及时的和不可避免的惩罚。革命导师列宁曾精辟地指出:“惩罚的警戒作用决不是看惩罚得严厉与否,而是看有没有人漏网,重要的不是严惩罪行,而是使所有一切罪案都真相大白。”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也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腐败零容忍态度会使一切腐败行径得到制裁,会给一切腐败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从而最终实现“不敢腐”的局面。(作者分别为: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法系教授,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治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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