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铁综办〔2018〕1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国家铁路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家铁路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铁路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国家铁路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公开发布铁路行业监管部门权责清单。(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负责)及时发布更新经许可准入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机车车辆产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及电台(站)频率指配名录,服务铁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发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和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名单等许可相关信息。(运输监管司、设备监管司、装备技术中心负责)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发布铁路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并及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负责)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铁路行业监管执法信息。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工程监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发布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及检查计划,编制完善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项监督检查情况信息,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负责)持续开展添乘执法检查,按月发布国家铁路局机关各部门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添乘情况。(安全监察司负责)

  (三)突出铁路重大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公开。制定发布《2018年铁路工程监管工作要点》《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工作要求。研究建立重大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局政府网站公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处罚等信息,督促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建立铁路工程监管信息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工程监管司负责)

  (四)加强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文件的发布工作。及时通过局政府网站《法规制度》栏目,发布与铁路行业监管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布信息格式完整、内容准确,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机关各部门负责)进一步清理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分批次向社会发布文件清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告国家铁路局制订的铁路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标准及标准英文译本出版发行信息,推进行业标准化管理。(科技与法制司牵头负责)

  (五)进一步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实施办法》,有序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经保密审查,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对能够区分处理的,尽量做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办理结果信息,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综合司牵头负责)

  (六)持续抓好财政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综合司、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七)推进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公开。监测铁路市场运行状况,推进铁路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优化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处理功能,定期发布铁路行业统计主要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综合司、信息中心负责)

  (八)推进铁路行业科技创新、精准扶贫等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发布铁路行业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国家级实验平台信息;公开参评国家科技奖等奖项的项目和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项目。(科技与法制司负责)围绕精准扶贫,加大对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地方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及时发布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以及人事任免信息。(人事司负责)

  二、加强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加强政策文件发布及政策解读。加强年度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综合司牵头负责)对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同步起草文件解读材料,对文件中需说明的信息作出解读。(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的要求,在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应通过参加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安排等内容,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综合司、信息中心负责)对于铁路行业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重点做好《铁路技术安全规程》等规章、《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配套规章,以及重要标准制修订等内容的解读。(科技与法制司牵头负责)

  (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铁路行业监管的重要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信息中心负责)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综合司、信息中心负责)重要政务信息和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综合司、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综合司、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优化网上办事栏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局政府网站《网上办事》专栏,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优化《服务满意度评价》栏目,畅通群众办事意见反馈渠道,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改进工作。(综合司、科技与法制司、运输监管司、设备监管司、信息中心、装备技术中心负责)

  (二)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办理情况,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注意事项等;明确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综合司、科技与法制司、运输监管司、设备监管司、信息中心、装备技术中心负责)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对日常监测和季度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推动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使政府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严格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信息中心负责)

  (二)用好微博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信息中心负责)加强微博上载内容审查工作,不得发布与铁路行业监管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对出现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新修订条例精神,修订《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印发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范围,调整发布铁路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有效指导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司负责)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坚持“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研判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避免发生内容涉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作去标识化处理,恰当选择公开方式和范围。(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按照国务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对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单位履职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媒体采访以及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司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提出落实方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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