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提升行政许可工作质效,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5〕1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铁路道岔、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等4项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4),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sbjg@nra.gov.cn;
2.将意见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铁路通信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铁路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关于《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等4项细则的修订说明
国家铁路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