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3〕8号)中附件1“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sbjg@nra.gov.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
附件:1.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修订稿)
2.关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的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