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铁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范和遏制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国家铁路局起草了《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wangtao1@nra.gov.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安全监察司(邮编:1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附件: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铁路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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