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1批)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3〕1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第1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情况
  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1.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2.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
  3.自通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可提交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复查申请的,应当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按复查不合格处理。
  三、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24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第1批)
 
  国家铁路局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2024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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