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批)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现将2021年第5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复查1种产品1个厂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为机车车辆类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批无复检厂项。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斯比夫(西安)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机车前照灯(气体放电光源)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启动性能试验不符合技术要求。

  三、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四、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五、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复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3.复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二年期满后可申请再次复查。

  4.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附件:2021年第5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附件

 

2021年第5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检测结果

备注

1

斯比夫(西安)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机车前照灯

SZD-QZ6-110

不合格

2020年

抽检项目,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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