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2批)

沈阳、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现将2020年第2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复查2个厂项,合格1个,不合格1个,均为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宁波鸿钢铁路信号设备厂生产的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振动试验。
  三、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 复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
  2. 复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二年期满后可申请再次复查。
  3. 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四、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五、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20年第2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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