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1批)

  沈阳、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现将2020年第1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抽查2种产品2个厂项,合格1个,不合格1个。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车辆类产品1个厂项,合格1个;通信信号类产品1个厂项,不合格1个。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批无复查、复检厂项。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宁波鸿钢铁路信号设备厂生产的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常温性能(灯光颜色、发光强度)不符合技术要求。
  三、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 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2. 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
  3. 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可在6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复查不合格。
  四、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五、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20年第1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手机版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