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科法函〔2016〕213号
根据《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现将2016年第4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抽查10种产品30个厂项,合格28个,合格率93.3%(见附件1)。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机车车辆类产品13个厂项,合格12个;工务类产品12个厂项,合格12个;通信信号类产品2个厂项,合格2个;牵引供电类产品3个厂项,合格2个。
本批复查牵引供电类1种产品1个厂项,合格1个(见附件2)。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铁路货车转向架圆柱螺旋弹簧共抽查了4个厂项,1个厂项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疲劳试验、接触线长度、端圈型式不符合标准要求。
非限位定位装置—锚支定位卡子共抽查了3个厂项,1个厂项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探伤检查、化学成分、销钉孔径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复查不合格。
3.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四、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五、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国家铁路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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