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16年第1批)

  国铁科法函〔2016〕57号

  现将2016年第1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抽查12种产品61个厂项,合格59个,合格率96.7%(见附件1)。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机车类产品10个厂项,合格10个;车辆类产品9个厂项,合格9个;通信信号类13个厂项,合格13个;牵引供电类产品29个厂项,合格27个。

  本批无复查厂项。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限位定位装置共抽查了15个厂项,2个厂项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化学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复查不合格。

  3.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四、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五、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16年第1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国家铁路局              

  2016年4月5日           

  1. 2016年第1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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