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
(2015年第1批)
国铁科法函〔2015〕21号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
现将2015年第1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抽查产品61个厂项,合格59个,合格率96.7%(见附件1)。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车辆类产品6个厂项,合格4个;电务类产品49个厂项,合格49个;工务类产品6个厂项,合格6个。
本批复查产品7个厂项,合格6个,有1个厂项复查仍不合格(见附件2)。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铁道货车滚动轴承抽查了6个厂项,2个厂项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内圈(心部显微组织)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复查不合格。
3.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四、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五、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铁道质量技术监督网上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1.2015年第1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2.2015年第1批监督复查检验结果
国家铁路局
2015年2月10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神华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南车集团、中国北车集团、中国通号、中国铁物,地方铁路协会,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相关检验站,局科法司、安监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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