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国家铁路局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400MHz频段无线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 第56号)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具体事项如下:
1.准予你单位在北同蒲线袁树林站(含)至韩家岭站(不含)(84.000公里)、大秦线韩家岭站(含)至柳村南站(含)(653.000公里)使用8个主用频率,频率4个备用频率,信道带宽12.5kHz,主要用于机车无线同步操控系统试验。
2.上述频率的用户承载率不低于60%,年时间占用度不低于50%。
3.上述频率使用期限至2027年6月16日。届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4.请严格控制试验规模,不得擅自扩大试验频率使用地域和频率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铁路局
行政许可专用章 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6年6月29日
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特别规定事项
1.你单位使用上述无线电频率时,应当按照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频率使用范围、使用地域、业务用途等内容,并配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铁路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2.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所载事项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铁路局办理注销手续。
3.在频率使用有效期内,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
4.你单位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上使用上述频率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设备应依法取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5.你单位或所属站段在地面使用上述频率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向电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6.你单位应当进一步优化频率使用,切实提高频谱资源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使用上述频率时,与既有在用的模拟制式400MHz等频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相邻频段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7.你单位及各下设单位在同一地域使用上述频率前,应做好沟通协调,避免产生内部有害干扰。你单位及各下设单位由于内部频率使用冲突造成相互干扰的,应当自行及时协调解决,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排除有害干扰的请求。
8.除因不可抗力外,上述频率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频率使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国家铁路局可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全部或者部分无线电频率。
9.你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向国家铁路局报送上一年度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