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隆真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2024年10月23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160km/h及以下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CTM120、CTM150、CTMM120、CTMM150、CTMH120、CTMH150);200~250km/h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CTM120、CTM150);300~350km/h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CTMM120、CTMM150、CTMH120、CTMH150);160km/h及以下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JTM70、JTM95、JTM120、JTM150、JTMM70、JTMM95、JTMM120、JTMM150、JTMH70、JTMH95、JTMH120、JTMH150);200~250km/h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JTMH95、JTMM95、JTMH120、JTMM120);300~350km/h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JTMH120、JTMM120),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JC2025-50056,有效期至2030年3月3日。
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19日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之内。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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