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25〕第39号)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2024年11月19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直向通过速度≤160km/h合金钢辙叉,并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XJC2025-10025,有效期至2030年2月1日。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6日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之内。
 
  202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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