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24〕第583号)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2024年9月26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WTZJ-Ⅰ型、WTZJ-Ⅱ型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JC2024-40103,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9日。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之内。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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