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注字〔2024〕第015号)

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我局2024年09月20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注销申请,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内容明细表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内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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