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变字〔2024〕第005号)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我局于2024年12月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900MHz频段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 第56号)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同时收回原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15〕第267号、国铁许准字〔2015〕第268号、国铁许准字〔2015〕第269号)。名称变更后的许可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 准予在大马何铁路大塔(不含)至何家塔(含)(99.17公里),大四铁路大塔(不含)至四眼井(含)、高关支线吴四圪堵(不含)至高头窑(含)(109.05公里),无锡线乌拉山(含)至锡尼(含)(93.09公里)使用900MHz频段频率用于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语音和数据传输业务,主要实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列车运行控制等功能。
  2.上述频率的频段占用度不低于70%,区域覆盖率不低于50%,用户承载率不低于50%,年时间占用度不低于60%。
  3.上述频率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18日。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铁路局 
  行政许可专用章    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4年12月24日

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特别规定事项
  1.你单位使用上述无线电频率时,应当按照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频率使用范围、使用地域、业务用途等内容,并配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铁路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2.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所载事项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铁路局办理注销手续。
  3.在频率使用有效期内,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
  4.你单位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上使用上述频率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你单位或所属站段在地面使用上述频率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向电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你单位应当进一步优化频率使用,切实提高频谱资源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使用上述频率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相邻频段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6.除因不可抗力外,上述频率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频率使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国家铁路局可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全部或者部分无线电频率。
  7.你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向国家铁路局报送上一年度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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