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23〕第276号)

烟台金晖铜业有限公司:
  我局2023年08月14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300~350km/h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与160km/h及以下、200~250km/h、300~350km/h的电气化铁道用铜合金接触线,160km/h及以下、200~250km/h的电气化铁道用铜合金承力索生产许可证合并颁发,证书编号:TXJC2023-50012,有效期至2028年08月24日,同时收回原行政许可证。
 
 
  202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