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15〕第812号)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

  我局2015年12月16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牵引供电设备(棘轮补偿装置)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棘轮补偿装置(300~350km/h),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XSG4012-15100,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国家铁路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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