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15〕第813号)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2015年12月3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采用《标准轨距铁路道岔技术条件》(TB/T412-2014)的直向通过速度≤200km/h、60kg/m钢轨18号及以下的可动心轨辙叉道岔,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为TXSD1001-15007,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国家铁路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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