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2015年12月9日受理的你单位关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计轴设备软件、硬件和系统集成)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不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理由如下:
你单位提交材料中的技术人员数量前后不一致,无法判定技术人员确切人数和比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铁路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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