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路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铁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铁路领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铁路领域普法力度,持续推进铁路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夯实铁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基础,为推进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铁路普法工作,推动铁路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加快推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铁路领域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持续提高铁路执法人员能力素养为重点,以增强铁路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铁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十四五”时期铁路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铁路监管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铁路领域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铁路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铁路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铁路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普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出行,夯实铁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铁路实际,聚焦履职监管主责主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促进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铁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铁路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铁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实践,融入推进铁路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铁路普法的首要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领导干部示范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安排,开展深入研讨,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履职监管,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组织生活日(党日)重要学习内容,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和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更好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公内网、电子显示屏和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科法司牵头负责)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科法司牵头负责)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好宪法宣誓组织工作。(人事司牵头负责)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配合司法部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科法司牵头,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铁路监管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科法司牵头,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铁路营商环境。(科法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好铁路安全稳定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铁路行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综合司、安监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科法司、运输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学习宣传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
深入组织开展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持续加强铁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特别加强对新制定或修改的铁路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注重结合履职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提高铁路监管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引导铁路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内容,强化系统学习掌握,灵活学习宣传形式,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七)深化铁路行业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广铁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经验做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合法性审核,确保依法履职。(科法司牵头负责)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科法司、人事司牵头负责)深化依法治企,落实“法律进企业”,推动铁路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铁路行业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铁路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提高使用率,联合有关部门,利用好车站、列车等场所,因地制宜推动法治文化与铁路行业文化融合发展。配合司法部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等征集展播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教育引导铁路行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机关各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作用,加强对有关铁路国际条约、协定制修订的研究和推动。(综合司牵头负责)
三、主要对象
(一)加强铁路监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完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综合司、科法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人事司牵头负责)
(二)加强铁路监管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教育引导铁路监管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加大对铁路监管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力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人事司牵头负责)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班。(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督促考核,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人事司牵头负责)分层分类加强铁路监管部门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培树执法为民理念,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基本功,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执法程序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安监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铁路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强化铁路安全普法宣传,对铁路运输、工程、设备等企业及从业人员和铁路沿线相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做好法律解读、政策宣讲等工作。把提升铁路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推动铁路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在铁路行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机关各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主要方式
(一)在立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铁路法》《铁路运输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铁路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积极宣传有关立法背景、立法亮点、立法变化等,阐明立法理念、解释草案条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形成“最大公约数”。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组织编写释义以及面向全社会普及铁路行业法规制度的读物,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宣贯,推动社会公众接受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思维、感受法治进程。(科法司牵头,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将普法宣传与监督检查、问题通报、约谈督导等相结合,把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及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特别是程序性权利,着力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严肃执法风纪,加强监督问责,解决好为谁执法和执法价值追求的问题。(安监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进行普法
把普法融入纠纷解决过程,在处理信访举报投诉等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平处理,加强释法析理,及时化解矛盾。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综合司、科法司、安监司、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利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
推动铁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丰富普法内容,提高普法质量,突出铁路行业特点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提高铁路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拓展普法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深耕智慧普法,推进铁路行业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电子显示屏以及铁路站车、沿线、生产一线、服务平台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的培训、讲座、印发资料等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站车等主题活动,增强受众参与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机关各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铁路局机关及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局属事业单位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铁路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评价内容,为深入推进铁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推进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
(二)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铁路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科法司牵头,机关各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机关各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在普法中的作用。(科法司、人事司牵头负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
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预算支出,提高使用效益,确保铁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综合司、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经费、装备、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向一线倾斜、向基层下沉。(机关各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指导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普法日常指导工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制度创新。认真开展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铁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铁路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机关各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