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为做好国家铁路局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有关工作,现征集铁路优秀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1.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种类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5.2014、2015年度已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6.曾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推荐。

  7.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我局将不再重复推荐。

  二、具体要求

  1.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完成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奖励推荐书》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书,推荐书模板以国家奖励办公布的版本为准。国家铁路局网站(www.nra.gov.cn)科技管理栏目——科研成果管理中会转载相关内容。

  2.推荐项目材料要求客观、准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推荐函1份。

  3.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送至我局科技与法制司,项目推荐书(含主要附件)一式2份,包括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材料。未通过我局推荐的,项目申报书退回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于  洋 010-51897712

                孟凡平 010-51899722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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