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1年,国家铁路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求,有序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季度,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对辖区内随机确定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按程序、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17家,发现问题86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7份。按企业生产类别分,铁路机车车辆生产企业9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8家;按企业监管辖区分,沈阳铁路监督监管局辖区1家、上海铁路监督监管局辖区3家、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3家、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4、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4、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设备监督管理司组织装备技术中心对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3家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均为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7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3份,监督检查情况详见附表。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已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组织机构-地区监管局-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检查单位。国家铁路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 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2021年3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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