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铁路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求,有序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季度,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对辖区内随机确定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按程序、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10家,发现问题58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0份。按企业生产类别分,铁路机车车辆生产企业4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6家;按企业监管辖区分,沈阳铁路监督监管局辖区4家、上海铁路监督监管局辖区2家、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设备监督管理司组织装备技术中心对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6家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铁路机车车辆生产企业3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3家)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6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6份,监督检查情况详见附表。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已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组织机构-地区监管局-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企业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检查单位。国家铁路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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