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国铁设备监 〔2020〕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的有关精神,在铁路行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强调,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行业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举措,是实施交通强国战略,深化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和实现铁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凝聚政治共识,引导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始终从讲政治、谋大局的高度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铁路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坚持公平竞争,一视同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政策引导,协调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营企业参与铁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
1.不断凝聚政治共识。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进一步延展监管效能,在国家铁路局日常监督检查、专题调研、行政执法、事故调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履职工作中,充分利用深入现场检查指导时机,向民营企业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广泛听取民意,不断凝聚政治共识。(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促进民营企业市场化发展
2.科学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对照“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以及“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有关要求,全面审视铁路行业既有市场准入条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切实整改市场准入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科法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铁路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加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面向不同投资主体的铁路建设项目提供统一、规范的行业招标示范文本,印发《铁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铁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做好宣贯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铁路行业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科法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国家铁路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以促进铁路行业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重点,调研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转型升级面临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并研究解决,做到底数清、重点明、措施准,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科法司牵头,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配合)
5.助推企业科学健康发展。结合铁路发展实际,在民营企业中选树一批守法经营、开拓创新、质量过硬、安全稳定、推崇诚信的先进典型,探索建立产品推介、企业免检等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按照新发展理念谋划推进企业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加快转型升级,坚守实业、做强主业。充分利用国家铁路局搭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课题研究等相关产学研用对接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转化创新成果,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6.支持企业参与铁路改革。有效利用铁路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示范效应,主动引导民营企业正确对待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铁路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深化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和实现铁路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国家铁路局在铁路行业发展中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与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等国有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经营合作,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和经营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7.畅通政企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国家铁路局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民营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在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政策研究、监管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有效破除铁路行业制约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转型升级面临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促进民营企业法治化发展
8.鼓励参与铁路行业发展。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结合铁路行业发展实际和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鼓励民营企业公平进入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和装备产品设计制造维修领域,参与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参与铁路建设、装备制造技术创新和铁路非运输企业改制重组。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和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准确领会政策精神,自觉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9.不断优化铁路市场准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铁路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开展证明清理。结合铁路专用产品技术发展状况及趋势、安全管理现状和生产运用实际,系统分析既有铁路专用产品许可、认证目录与铁路运输安全和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对技术成熟定型、质量安全稳定、企业管理可控、运用逐步淘汰的铁路专用产品,进一步研究优化许可、认证目录,推行分类分级管理,逐步实现“放一般、控关键”,为民营企业进入铁路专用产品制造业创造便利条件。(科法司、运输监管司、设备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铁路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市场准入、建设、运输、投资等方面信息,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铁路技术、管理和人才等政策支持,及时受理和调查铁路行业市场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公开处理情况,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铁路安全共保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11.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带头做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督促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等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依法按照约定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集中排查和清欠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四)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化发展
12.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国家铁路局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公开透明度;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围绕服务满意度,推动落实服务“好差评”制度,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科法司牵头,运输监管司、设备监管司配合)
13.持续做好市场准入服务。主动了解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将“稳就业”工作落实到民营企业的产品许可、认证等各项服务措施中,积极关注新产品设计研发、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许可申请等时间节点,协调推进新产品开展型式试验和上线运行考核工作,充分利用监督检查、专题调研、会议交流、许可审查等时机,加大对许可、认证相关法规知识的宣贯力度,畅通企业政策咨询渠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许可、认证申请办理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合规做好准入服务。(科法司、运输监管司、设备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注重发挥企业专家作用。结合国家铁路局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民营企业有关专家入库,并参与到铁路行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和日常监管履职技术服务工作中,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参与铁路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民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五)促进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
15.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与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等国有企业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树立中国民营企业良好形象。(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国家铁路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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