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设备监函〔2017〕181号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铁路设备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铁综〔2015〕46号)以及《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17〕65号)有关规定,国家铁路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企业
按照在许可证书五年有效期内对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原则,结合2014年-2017年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经研究,确定企业编号尾号为0和5,以及在许可证书五年有效期内尚未进行监督检查的企业共计70家为2018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受检企业。其中:铁路机车车辆企业37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33家。其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7家。
1.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2.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齐齐哈尔车辆段让湖路检修车间)
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业总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机械厂
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苏家屯检修车间)
5.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6.鞍钢集团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公司
7.吉林泷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15家。
1.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
2.莱芜中铁实业有限公司
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东机务段南京东检修车间)
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机务段南昌检修车间)
5.浙江贝尔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芜湖中铁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7.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淄博工务工厂
8.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9.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
10.江苏江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11.江苏远锦网高铁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2.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13.烟台金晖铜业有限公司
14.山东祥瑞铜材有限公司
15.淄博道麦逊绝缘子有限公司
(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11家。
1.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2.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南宁南车辆段南宁南检修车间)
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柳州车辆段柳州检修车间)
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长沙机务段长沙检修车间)
5.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车辆段广州北检修车间)
6.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7.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8.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工务大修段)
9.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长园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1.广州市迈克林电力有限公司
(四)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7家。
1.资阳中车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2.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西车辆段重庆西检修车间)
3.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昆明机务段开远检修车间)
4.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昆明机务段轨道车大修车间)
5.北京瑞维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6.云南铜业古河电气有限公司
7.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
(五)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8家。
1.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
2.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焦作车辆段焦作检修车间)
4.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郑州铁路专用器材有限公司
7.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六)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10家。
1.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2.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西机务段包西检修车间)
3.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公司(太原机务段太原北检修车间)
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湖东车辆段大同检修车间)
5.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6.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宝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7.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
8.西安思源科创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
10.西安唯实输配电技术有限公司
(七)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2家。
1.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西机务段兰西检修车间)
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库尔勒车辆段库尔勒检修车间)
(八)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10家。
1.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
2.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
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怀柔北机务段南口检修车间)
4.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5.北京锐驰国铁智能运输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衡水宝力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
7.凯达铁建电气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8.北京赛尔克瑞特电工有限公司
9.河北宏光供电器材有限公司
10.凯达高电铁路电气化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二、检查重点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持续满足取证条件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4.设施、设备等生产能力情况;
5.技术管理情况;
6.产品质量情况;
7.售后服务情况;
8.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督检查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6.《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7.《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三)监督检查标准。
《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道岔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铁路设备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对推动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办法,依法尽责做好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对产品质量异常、连续发生问题的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要及时约谈企业或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加强对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17〕65号)要求,建立完善辖区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本单位具有检查资格、能够承担检查工作的人员纳入名录库,并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确保检查人员能胜任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必要时,可聘请行业内专家充实监督检查力量。
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委托装备技术中心实施。
(三)合理安排计划。
各单位要依据《2018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确定受检企业的检查时间、检查人员以及所对应的检查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报设备监督管理司。监督检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调整时,要及时书面告知设备监督管理司,说明原因,并明确调整后的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和安排。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做好视频记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并归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向企业书面提出问题整改通知,经企业确认并督促企业整改。
(五)严格廉洁自律。
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向企业主动出示书面的《国家铁路局廉政工作纪律告知书》,并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按标准食宿,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接受任何礼品,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领导陪同、陪餐,禁止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六)认真做好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并于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设备监督管理司(电子文档报业务对口处),每季度末将相关企业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监督检查信息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告”的原则按季度予以公开,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有关问题,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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