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家铁路局组建工作的实际,争取在人员到位后,立即对全国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设备质量安全等重点,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促进铁路行业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整改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铁路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要注重实际,把国家铁路局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与铁路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与依法履行国家铁路局监管职责相结合、与宣传贯彻即将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结合,找准定位,明确重点,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把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督查铁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安全风险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

  二是切实加强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点督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重点督查铁路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履行生产许可等必要程序,依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企业后续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

  三、检查内容

  (一)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等。

  (二)督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打非治违”是否取得实效等。

  (三)抽查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主要包括各单位确保防洪安全、施工安全、客车安全特别是高铁安全、防火防爆等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安全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现场作业控制是否有力等。

  (四)督查开展铁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逐级负责制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责任追究严格依法得到落实。

  (五)督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督查铁路设备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源头制造质量控制与日常的检查保养维修相结合”的要求,对影响安全的设备质量问题进行了有效控制。

  (七)督查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铁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否得到落实;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建设、施工留下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四、组织领导

  国家铁路局成立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陆东福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陈兰华、傅选义、朱望瑜、钟华、郑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负责人组成。下设3个督查小组,实行分专业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司,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

  综合督查小组:由陆东福、钟华同志担任组长,安全监察司1名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为安全监察司1人、运输监管司1人、工程监管司1人。负责对铁路运输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设备质量安全等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铁路运输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督查小组:由陈兰华、傅选义同志担任组长,运输监管司1名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为安全监察司1人、运输监管司1人、设备监管司1人。负责对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小组:由朱望瑜、郑健同志担任组长,工程监管司1名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为安全监察司1人、工程监管司1人、设备监管司1人。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国家铁路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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