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铁路春运自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春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铁路行业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决定开展春运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国家铁路局成立以局长陆东福为组长的春运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当地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管司、工程监管司、设备监管司和当地地区铁路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春节前、后分两次深入春运一线进行检查。具体分组和检查范围如下:
第一督查组检查范围:节前沈阳、上海地区铁路监管局辖区,节后西安地区铁路监管局辖区。
第二督查组检查范围:节前广州地区铁路监管局辖区,节后兰州地区铁路监管局辖区。
第三督查组检查范围:节前武汉地区铁路监管局辖区,节后成都地区铁路监管局辖区。
第四督查组检查范围:重点监督检查新开通的客运专线,与其他督查组检查不重叠、不交叉。
2.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北京铁路督察室在参加、配合国家铁路局检查组工作的同时,加强辖区内春运工作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
1.加强对春运安全的监督检查。深入春运重点地区、重点干线和重点车站,特别是对新开通运营的高铁,重点检查春运组织、人员培训、行车设备质量、施工安全、站车防火防爆、路外安全环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2.加强对春运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深入挖掘客运潜力,最大限度增加客运能力,优化客运组织,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检查售票组织、乘降组织、服务设备设施、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监督检查各地站前广场管理、沿线维护铁路春运安全服务环境情况。
3.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的要求,检查各单位是否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是否还存在盲区和死角。通过现场检查,验证前期查出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春运安全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大督办力度。
4.监督检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实施情况。督查相关地方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情况,铁路沿线乱挖乱采、私搭乱建、管道穿越铁路线路等非法生产情况。
5.加强对相关单位春运保障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设备造修企业等铁路行业相关单位源头质量、售后服务、春运应急保障、新开通客运专线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切实加强对春运检查的组织领导,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检查组要按照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落实检查责任。
2.找准监管定位。要严格按照政府监管职责,转变观念、改变方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输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
3.务求检查实效。按照中央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会议要求,既要明查也要暗访,积极采取“四不两直” 的工作方式,通过添乘机车、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和建议。对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严格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按标准安排食宿,一律不准饮酒,不接受任何礼品,不接受被检查单位领导陪同、陪餐,切实树立好国家铁路局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5.加强信息沟通。各检查组和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检查前要将具体检查计划报局安全监察司;检查期间每日将检查动态和发现的重点问题,于次日9时前报局安全监察司;检查结束后向局安全监察司报送春运检查工作总结(电话:021-97553,邮箱:gjtlja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