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了《铁路建设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淘汰目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理解、执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党中央“两重”“两新”政策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也对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提出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前,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民航等领域已先后出台相应的淘汰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铁路工程建设本质安全水平,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作为基本遵循和出发点,聚焦安全生产,坚持科学分类淘汰,制定发布《淘汰目录》。
  二、主要内容
  《淘汰目录》将与事故相关且易造成人员伤害、甚至群死群伤的工艺、设备和材料予以淘汰,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正面导向,有利于提升铁路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相关淘汰工艺、设备和材料市场占有率低,且有成熟替代项。主要内容如下:
  《淘汰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45项,其中禁止类39项、限制类6项。按专业分为通用、桥梁、隧道、轨道、四电、站房等6类,其中,通用专业共10项,禁止7项(工艺2项、设备4项、材料1项),限制3项(工艺2项、设备1项);桥梁专业共6项,禁止5项(工艺3项、设备2项),限制1项(工艺1项);隧道专业共5项,禁止4项(工艺4项),限制1项(工艺1项);轨道专业共4项,禁止4项(工艺1项、设备3项);四电专业共12项,禁止12项(设备11项、材料1项);站房专业共8项,禁止7项(设备4项、材料3项)、限制1项(设备1项)。每项内容包含淘汰内容,简要描述,淘汰类型,禁止或限制原因,限制条件和范围,限制项参建各方要求,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
  三、下一步工作
  《淘汰目录》发布后,国家铁路局将组织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宣贯,积极向铁路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指导企业准确理解《淘汰目录》内容;二是指导行业加强自律,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淘汰目录》要求,自觉开展施工现场相关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排查和替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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