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和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评审,引导铁路建设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积极改进、创新工艺工法,踊跃创建优质工程,全面促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铁路局结合近年铁路工程监管实践,组织对《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国铁工程监〔2017〕8号)、《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7〕9号)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是优化申报范围。根据当下铁路建设发展现状,将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纳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申报范围,同时将达到一定规模的改建工程也纳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申报范围。考虑到铁路客运车站建设发展,将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车站单体建筑工程列入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范围。基于单线、双线和多线铁路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明确单、双线和多线工程的申报里程要求。
二是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政策精神,要求拟授予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的工程项目,申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自有建筑工人在现场施工,同时在申报材料中增加了考察自有建筑工人数量的内容。衔接铁路工程信用监管机制,增加了建设期间被认定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涉及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在公布期内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授奖的规定。
三是严格申报条件。为充分发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等铁路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一线监督作用,要求铁路监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在建设期间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进行审核把关。
四是明确申报要求。调动参建各方的争先创优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联合体承包的牵头人、成员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参建方的申报主体资格。
五是统一申报时间。为便于市场主体申报和组织评选、评审活动,明确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部级工法申报在评选、评审年度双数年的3-5月进行。
六是规范异议处理。为保证评选、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在公示环节细化了异议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七是明确授予比例。为科学、合理的确定评选结果,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往届评选、评审实践,规定了授奖和授予部级工法的数量比例,以及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不同等级奖项之间的数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