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国家铁路局同意,从即日起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深刻汲取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发生房屋建筑垮塌事件教训,通过深入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进一步督促铁路工程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强化在建站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治理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铁路站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促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范围
在建铁路站房工程。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依次分为三个环节:
1.工作部署。8月15日前,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进一步梳理辖区在建铁路站房工程情况,研究制定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工作落实。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分析站房工程安全生产现状,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站房工程自查自纠活动。
2.监督检查。9月10日前,对辖区参建单位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排查范围、排查重点、问题台账以及整改情况等。
3.督促整改。10月10日前,针对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
发现的问题,检查辖区参建单位落实整治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组织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等情况。确保站房结构安全,推动铁路工程安全优质建设。
四、工作重点
1.加强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在建铁路站房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重大方案审批、设计变更管理、人员执业资格核查等。
2.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源头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工程地勘深度及地质确认,深基坑降水及边坡开挖防护设计、防护安全措施和防排水系统设计、基础和主体工程结构设计,设计交底、设计现场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设计变更管理,应急设施设计标准、设计储备及灾后设计核对等。
3.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等情况,深基坑开挖、基础施工、高大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落实,原材料进场验收,基础与主体工程、钢结构、防排水、外墙装饰(尤其是石材和幕墙)等按图施工和执行技术标准情况,现场高空作业、临边安全防护,汽车吊、塔吊等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司索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情况,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管理、施工记录及验收资料的可追溯性情况,检测机构资质、检测工作质量和报告的有效性,应急预案和体系建立、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等。
4.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重点检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工序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和落实、监理发现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敏锐性,强化履职监管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结合辖区范围在建铁路站房工程实际特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计划、责任分工等,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在建铁路站房工程排查整治的监管,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参建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查整治走过场和问题整改不落实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警示责任单位,对违法违规情况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查整治效果。要坚持专项检查与普法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舆论宣传相结合,督促参建单位深刻理解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在建铁路站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梳理分析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工程监管司。
联系人: 马 哲,许颖强。
联系电话: 010-51897715,,010-51897595.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2021年8月9日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